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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收集材料、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的权利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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