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诈骗 金额:全案492933元 个人94229元 案件性质:电信网络诈骗 办案地:江苏 镇江 办案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何慧贤 联系方式:18801008256(微信同号)
律师办案手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李某被办案机关认定为电信诈骗团伙的成员之一。审查起诉阶段,何律师就向检察院提出李某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起初,承办检察官只认定了从犯,未认定自首,因此在认罪认罪具结书中提出了2-4年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当天,何律师向检察官进一步阐述了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观点,最终得到检察官的认可,在起诉时认定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将量刑建议改为1年6个月-3年。审判阶段,法院不仅采纳自首和从犯辩护意见,还采纳了其他辩护意见,最终对李某就低判处1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而本案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某前面的每六被告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附:判决书照片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特意遮挡了判决书照片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实际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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