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职务侵占 金额:119万余元 办案地:青海 西宁 结果: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承办人: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何慧贤 联系电话:18801008256(微信同号) 律师办案手记 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青0103刑初22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宣传后,公诉机关不服,提出抗诉;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赵某某家属不远千里,从青海飞到北京,慕名找到何慧贤律师,请求代理二审。本案虽为认罪认罚案件,但凭借突出的专业水平的丰富的办案经验,何律师看完一审判决即发现原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于是接受了赵某某亲属的委托。 接受委托后,何律师反复研究案卷材料,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撰写了一万余字的辩护意见当庭予以发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何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原判认定赵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取得阶段性胜利。
附:裁决文书照片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特意遮挡了判决书照片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实际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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