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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刑事律师何慧贤办案手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田某伙同他人以某资产管理公司名义,非法募集资金1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00余名。张某为该资产管理公司营业部经理,其非法集资金额为800余万元。张某虽因法定事由(哺乳期)而被取保,但按其职位、金额很难判缓,经何律师尽力辩护,竭力争取,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某也因此避免了牢狱之灾。
附:判决书照片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特意遮挡了判决书照片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实际以判决书原件为准。